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3 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 (度 假…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3 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 (度 假) 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部门) ,市级各部、委、 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就 做好 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评审计划,规范组织评审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昆明市 2023 年专业技术高、中

级职称评审计划表》(附件 1) 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各职称 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 40 号) 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云人社发〔2020〕57 号) 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本系列 (专业) 职称申报 评审工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计划安排,须至少提前 1 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告知申报评审所需材料及工 作要求;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评审通知发布前,需报相应层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体评审事宜由各评委会确定并进行公 告。

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 员对应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 评审日程安排。

二、申报范围

(一)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 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 (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 企业分公司) 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 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证的外籍人员) ,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 (含参公管理的人 员) 、离退休人员 (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 休期内的人员) 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 1 年以上的自由职业 者 (指跟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

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 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 协会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 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 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 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 托评审函 (附件 2)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相应 评委会。

(四) 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不含自由职业

者) ,除须符合各系列 (专业) 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 须自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 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五) 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 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 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 1 年。

(六)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系 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 在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通 过 http://182.245.127.25/#/msm/home  (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 进 行网络申报, 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 3)。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级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

术人员,如省评委会评审通知中明确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 理服务信息平台 (https://hrss.yn.gov.cn/zjgl/ , 以下简称“省信息平 台”)申报职称的,按其通知执行;如未明确使用省信息平台的,必 须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凡未经省或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 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二) 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 (不含在昆央企、 中央在昆单位) ,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 在地的县 (市)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

(三) 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实行网络评审的,网报程序 原则上应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流程细节要做调整的,需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系统申报开放和关闭时间由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通过市信息平台参加省级评委会进行 评审的, 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省评委会开始收审材料的前 7 天开 通。省级评委会要求市级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材料的,评委会截止收 审材料前 3  日 24:00 ,关闭网上申报通道;无要求统一报送材料 的,评委会截止收审材料前一 日 24:00 ,关闭网上申报通道。

(五) 在昆明市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陆“信用 中国 (云南昆明) ”网站 (https://credit.km.gov.cn) ,在“信用服务”— “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 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 ,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 会。

(六)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  (公示) 表》(附件 4) 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 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七)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 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 司的派遣协议 (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八) 2002 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简 称 “  学 信 网 ”  ,  网 址 : http://www.chsi.com.cn) 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 6 个月) ,提供查询学历 (学位) 信息截图 1 份。国 (境) 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 (境) 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 2002 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 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 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 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 和“学位证”。

(九)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 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 (专业) 同级职称 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 系列 (专业) 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 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十)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 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 规范申报行为。2022 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 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 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 应系列 (专业) 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 (专业) 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 其他系列 (专业) 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评审材料后, 申报系统中 3 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 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 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二) 规范推荐审核程序。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 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 应申报资格。

(三) 规范职称确认。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昆明市工作 或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 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与职称 申报工作同步进行,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在会前公示前,需将要确 认的人员名单 (附件 5) 按职称管理权限分别报各级人社部门,人 社部门确认后在评委会开评前将确认结果通知各评委会。除申报评

审职称外,各用人单位其它用途的职称确认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 行向原发证单位确认。

(四) 规范评审工作。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  (专业) ,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 审。昆明市各系列各层级评委会今年发布评审通告时,我省对应系 列 (专业) 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已发布的,须按照新的评价标准 条件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评审专业按新标准条件规定填报。各 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 10 个工作日前,须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 审核情况 (包括公示情况、审核未通过人员情况) 及同意上会评审 人员名单报相应层级人社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会 人员资格采取抽查形式进行复核。评审会 5 个工作 日前抽取评 委,抽取结果需由 3 名抽取人员签字确认。  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 为单数。合理安排评审会议时间 ,确保每名申报人申报材料经过 3 名以上专家独自审阅 ,确保评审结果由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共同 投票产生。评审会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后备案。

(五) 规范评审结果确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评 审结果确认意见”栏,应填写已下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号及取得 的职称资格名称。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 接的中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 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县 (市) 区 承接的中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所在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确认并签章。

(六) 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 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 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 2 个月内 (逾期不予受  理) 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 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 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 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 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 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 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 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 号) 精 神,到县 (市) 区乡镇 (街道) 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附件 6) ,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 1  年。

(二)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 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 (附件 7) ,专业技 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 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 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 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 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采 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 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含专业 技术管理工作) 累计年限,参照各系列 (专业) 评审标准条件,直 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职称。

六、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一) 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 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 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 复核情况负责。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 作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对评审工作组织实施负责。

(二)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做好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宣传 工作。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 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 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评审过程中,须组织评审专家集中学 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坚持“好中择优、注重质量”原则,严格把握 评审质量,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三)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 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 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 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 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 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 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 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组织 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作者: jin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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